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免職的名單
(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)
一、批準免去石時態(tài)的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。
二、批準免去陳武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。
發(fā)布時間:2024-11-09 | 瀏覽人次:4023 | 來源:干部紅色文化教育培訓網(wǎng) | 返回列表 |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免職的名單
(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)
一、批準免去石時態(tài)的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。
二、批準免去陳武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