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密權屬于國家事權,只有經法定程序授權的人員才能行使。按照保密法第十二條的規(guī)定:機關、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,負責本機關、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、變更和解除工作。
誰能指定定密責任人?
法定定密責任人是機關、單位的正職負責人,即通常所說的“一把手”。其可以指定本機關、本單位的指定定密責任人,并明確相應的定密權限。
原則上,指定定密責任人不必按照機關、單位內部管理層級層層設置,數(shù)量不宜過多。
什么情況下需要指定定密責任人?
是否需要指定定密責任人,要以機關、單位是否有定密事項為前提。這里的定密既包括原始定密,也包括派生定密。主要包括兩種情況:
1.定密工作量大的機關、單位可以指定定密責任人。如中央國家機關、省級黨政領導機關和重要涉密單位等。
2.業(yè)務工作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機關、單位應當指定定密責任人。如公安、國家安全、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等。
什么人能成為指定定密責任人?
主要包括下列三類人員:
1.機關、單位分管涉及國家秘密業(yè)務工作的其他負責人;
2.機關、單位產生國家秘密較多的內設機構負責人;
3.由于崗位職責需要,經常產生國家秘密事項的內設機構綜合處(科)室、業(yè)務處(科)室負責人或者工作人員。
指定定密責任人應具備哪些條件?
定密責任人屬于涉密人員。確定指定定密責任人時,須以一定的資格和能力作為基本前提,切忌將主要負責人以外的所有領導干部一律明確為指定定密責任人。具體考察條件包括:
1.是否具備涉密人員的各種條件;
2.是否熟悉本機關、本單位工作業(yè)務;
3.是否了解本機關、本單位保密工作重點和國家秘密產生的部門及領域;
4.是否熟悉本機關、本單位和相關行業(yè)的保密事項范圍;
5.是否熟悉本機關、本單位業(yè)務工作。
指定定密責任人確定流程有幾步?
機關、單位指定定密責任人必須嚴格履行確定程序。
第一步,由機關、單位涉密業(yè)務工作部門根據(jù)條件提出擬任人選;
第二步,由機關、單位保密工作機構或者綜合部門匯總研究后,提出人選意見;
第三步,報本機關、單位法定定密責任人確定;
第四步,以書面形式在本機關、本單位內部公布;
第五步,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。
來源:共產黨員網